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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8-18    浏览量:6669次 字体:[     ]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0〕131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4     点击次数:269次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入汛期以来,我省信阳、南阳、洛阳、三门峡等地普降强雨,造成了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为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就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救灾医疗工作领导
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在汛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防汛救灾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将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反应迅速、救治有效。
二、切实做好救灾医疗应对工作
目前,信阳、南阳、洛阳、三门峡等已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医疗救治工作机制,根据灾区救治工作需要,组建由医生、护士和后勤人员组成的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小分队,准备充足的医疗救治药品,深入灾区,全力以赴地做好当前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医疗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未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于近期迅速开展一次医疗救护急诊演练,保证医疗救护及时、安全、有效。要切实加强防汛救灾医疗救治队伍建设,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充实调整到救治队伍中来,确保通讯、交通设施功能状态良好。加强防汛救灾医疗救治物品、消杀药品、器械及防汛应急物资的贮备和补充,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应急救治队伍要处于待命状态。
省直各单位均要分别组建至少3支(每队10人)救灾医疗队,由一名院领导任队长。医疗队人员名单于8月10日前报厅医政处。
三、要确保信息通畅
各地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灾情如实、准确、快速上报和及时有效处置。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提高警惕,严阵以待。同时,要认真做好防汛救灾科普教育和宣传工作,确保我省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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