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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晓义:医疗保障制度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
    新闻来源:新闻中心-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0-07-09         阅读次数54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0-07-09  责任编辑: 柴永强

    中国网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撰文表示,医药卫生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谁来提供医疗服务,是医药卫生事业问题;二是谁来支付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障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民众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又作为医疗费用的主要支付方,是医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是医改的重要领域之一。

    胡晓义认为,医疗保障与医药卫生事业直接相关、相互影响、密不可分。医疗保障功能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来实现;同时,医疗保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也将对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一方面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将为国民健康提供稳定资金来源,这些资金最终全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化为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医疗保障机构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利益代表,在购买医药服务的过程中,将发挥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引导作用,有利于形成外部制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

    国际上典型的医疗保障模式

    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公众面临的疾病和意外伤害等风险的社会保障子系统。1883年德国颁布实施《疾病社会保险法》,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先河。至今,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制度,仍是以风险理论和大数法则为理论基础的医疗保险制度。国际上医疗保障制度大致有3种基本类型,即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卫生服务类型、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类型、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医疗保险类型。

    国际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立足国情确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迄今为止,没有公认完美的医保制度,每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性。各国选择医疗保障制度都是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因素,而不是简单照搬别国经验。二是单一制度难以覆盖全体人群,多采用混合模式实现医疗保障的全面覆盖,注重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如德国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但也有10%左右人群以商业保险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三是共同方向是覆盖全体国民。医疗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基本都是从就业人群起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建立相应制度和政策,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并逐步对制度进行整合,形成主体制度和多层次保障体系。如德国1883年医疗保险制度立法后,医疗保险的总人口覆盖率从实施前的5%上升至10%,1930年约为50%,1950年约为70%,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法定健康保险登记,其余10%的人口多由私人保险或其他健康保险覆盖。四是政府投入的资金供需方兼顾,既有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也考虑对个人参保的补助。五是制度模式基本稳定,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涉及公民对今后的预期,多数国家做到了制度相对稳定、方向明确,朝令夕改将使人民缺乏对制度的基本信任。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和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8年底开始在全国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由公费劳保医疗的单位福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轨;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8年在全国范围推开;2003年、2005年分别建立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等困难群众进行救助;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把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中国特色“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困难群众参保和个人负担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对于群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

    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展望

    党的十七大已经确定了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宏伟目标。按照中央的要求,近期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当前重点是加快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4项制度,从重点保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并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

    (一)扩大覆盖面,尽快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主要措施:一是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争取2010年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二是推进大学生参保。将新入学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做好衔接,保障其基本医疗。三是加大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参保力度,落实选择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四是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同时,按照全民医保的目标,探索建立引导各类人员长期参保的机制,减少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逆向选择”。

    (二)提高并均衡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主要措施:一是提高封顶线。2010年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提高。二是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要有所提高。同时,考虑均衡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待遇水平,不断缩小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三是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在规范相应的治疗指南和疾病治疗服务包的基础上,逐步探索解决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四是拓宽保障范围。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五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三)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主要措施:一是从2010年开始编制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预算,使基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通过编制“赤字预算”等办法,扩大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限期释放过多的结余。二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2011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参保人数较少、共济能力差的省区,逐步探索实现省级统筹。三是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四是改进支付方式,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2010年选择部分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进行试点,逐步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四)改进医疗保险服务,方便参保群众。主要措施:一是推行直接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药费用,着力解决参保人员“跑腿”和“垫支”问题。以“一卡通”为重点,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10年80%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个人不垫付医药费用。二是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异地就医人数;推进省内联网结算,尽快实现同省跨城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区域经办机构协作机制,逐步解决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三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到手续简便、流程规范、数据共享,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享受待遇。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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